地图众包采集违法吗 第1张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了地图众包采集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

自2019年3月1日起,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按规定披露债权债务信息、或未按照规定报送借款信息纳入征信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信用惩戒。《通告》指出,网络借贷平台应建立健全债权债务情况披露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违法行为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未经借款方同意,网络借贷平台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为出借人或借款人的关联方提供债权债务情况。同时,应建立健全借款人信用档案制度,将借款人的注册信息、经营情况等在银行官方网站或 APP中进行公示。《通告》强调,网络借贷平台应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活动,不得为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根据《网络借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网络借贷资金托管机构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办理网络借款服务有关事项。未经借款人同意或者与出借人约定不得擅自终止、撤销已经建立的借贷资金托管交易合同、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书的;未经委托人同意或者与委托人约定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户提供借贷资金托管服务的;未在借款合同中载明或未按照规定将信息报送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未根据规定为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借款人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融资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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